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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章制度

安徽三联学院图书借阅管理规定

2023-03-02   来源:图书馆   点击:13497

  一、办证制度

  (一)本校师生,可凭工作证或学生证免费加贴借阅条码,实现工作证(学生证)和借阅证二证合一。

  (二)借阅证件仅限本人使用,不可转借他人。

  (三)借阅证件如丢失,应立即到图书馆挂失。师生凭补办的证件免费加贴借阅条码。

  (四)因借阅证丢失发生的一切问题,应由丢证人负责。

  (五)学生、教职工离校,应还清所借图书,按学校规定来图书馆办理有关手续。

  二、借阅制度

  (一)教职工每证限借书20册,借期为90天,学生每证限借书10册,借期为30天,不包括法定节假日、寒暑假、突发公共事件(如疫情等),图书到期前可续借一次(30天)。

  (二)中外文报刊、工具书不外借,凭证在室内阅览。特殊需要者,经馆长批准,可押证借阅,限3日内归还,超期按借阅制度(三)处理。

  (三)凡借阅图书资料超期者,自超期之日起每日每册收取滞纳金0.10元,累计到还书日止。所借图书到期时适逢法定假日、寒暑假、突发公共事件(如疫情等),图书馆会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延期还书日(一般为恢复正常上班、上课后30天内),延期还书日内归还,则法定假日、寒暑假、突发公共事件(如疫情等)期间,不计入超期之列,超出延期日归还,则法定假日、寒暑假、突发公共事件(如疫情等)计入超期时间计算超期滞纳金。

  (四)使用非本人证件借阅,一经发现扣押其证件,双方暂停两个月借阅资格,并通报至所在二级学院,给予批评教育。

  (五)读者借出的图书,若图书馆有急用,有权在借阅期内索回。

  (六)各阅览室资料,未办理借阅手续,不得携出室外,违者属于盗窃行为,交由学校保卫处处理。未办理归还手续,自行将所借图书上架造成系统记录未消除的,一切责任由读者自行承担。

  三、赔偿和超期罚款制度

  (一)遗失图书,原则上购原版或新版图书赔偿。若买不到原版图书,则按以下规定赔偿:

    1.遗失馆藏书复本较多且易补充的中文图书,按原价的2倍赔偿;

    2.进口图书、工具书、珍贵图书、不易补充的图书,按原价的5倍赔偿;

    3.成套多卷图书,遗失其中一册或多册,按全套书价的2倍赔偿,其余卷册图书由图书馆所有,读者不得索要。

  (二)读者在办理借阅手续时,应对所借图书进行检查,若发现损坏,应在管理人员处注明损坏情况后再借阅。

  (三)损坏、盗窃图书。

    1.凡撕页、裁剪、散页等影响全书内容的,按“遗失图书”规定进行赔偿;

    2.在图书上乱涂乱画或有其它污损,但不影响图书使用的,按每页0.50元进行赔偿,影响图书使用的,按原价2倍赔偿;

    3.一经发现盗窃图书者,立即责令其退回书刊,并报告学校保卫处进行处理。

  四、所赔偿款项由读者持图书馆开具的赔偿单自行到财务处缴纳,凭财务处收费单据到图书馆办理图书借阅记录注销。

  五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由图书馆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