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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者服务

图书赔偿

2014-09-04   来源:sudy   点击:13715

1、遗失单本图书,以相同版本的新书赔偿,同时补交5元图书采编加工费,或以书刊原价的两倍赔偿。 

2、遗失多卷书、丛书中的一册或几册,视情节进行全套书价1-2倍赔偿,余下部分留存图书馆。  

3、如有污损、批注、划线等现象,根据损坏程度,按该书原价的半价或原价罚款,损坏图书归图书馆所有。

4、读者所遗失的图书,应在一个月内办理赔偿手续,同时暂停图书借阅,待赔偿后方可借阅。 

5、赔款后,读者又找回原书,在一周内所赔图书款项可如数退还本人。